《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

2021-04-30 14:48:35 来源:丁家房镇中心小学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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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60号主席令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单行法律。

二、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职责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职业卫生管理义务;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四、《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8项权利    

(一)知情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培训权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这些都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内容。

(三)拒绝冒险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设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检举、控告权

职业病防治法在总则中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是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用人单位若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五)特殊保障权

 未成年人、女职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法中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六)参与决策权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劳动者所享有的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确保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措施。劳动者本着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对所在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职业健康权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除了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外,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对遭受或者可能会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当劳动者被疑患有职业病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病人进行诊断,在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这个法律的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障的规定执行。

(八)损害赔偿权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这是职业病防治法总则中的一项规定。这个法律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也对劳动者的相关义务作出了规定,如履行劳动合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用人单位工农业卫生规章、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按规定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等义务。

五、劳动者如何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自觉遵守企业所制定的各项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充分运用《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

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的雇佣关系,不管用人单位是什么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六、教师职业病的种类有哪些?

教师职业是一个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于一体的职业,辛勤的园丁们在繁重而辛劳的教学中,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身体健康备受疾病的困扰。根据有关调查数据表明,七成的教师处于亚健康状态高强度的工作给教师的生理和心理都造成了不小的压力,以致出现了教师职业病。

1、慢性咽喉炎粉笔烟尘这东西让老师吃够了苦头,除了咽喉,声带也是老师“容易受伤”的部位之一。说话多、喝水少、粉笔微尘的吸入是导致教师多发咽喉炎的主要原因。教师应注意科学用嗓,修正讲话的方式,胸式呼吸改为腹式呼吸。讲课中,注意声量,切勿太大声或急切地说话;课间休息时让声带也休息一下;常用温开水、薄荷口含片润喉,;少食辣椒等刺激性较强的食物以及巧克力等糖分过高的食物,多摄取一些清肺养阴、化痰散结的食物。

2、静脉曲张教师需要长时间地站立授课,下肢静脉内的血柱形成静脉内的压力,使静脉血不易向心脏回流,而向足部倒流,导致下肢静脉曲张。讲课时,教师应将身体重心交替由一只脚移到另一只脚上,始终保持一只脚处在休息状态,并可慢步走动;要充分利用课间休息时间活动活动双腿,促进血液循环。慢跑、关节屈伸活动、腿部按摩,都可以预防静脉曲张。

3、颈椎、腰椎疾病教师长期伏案工作时精力高度集中,备课时间较长,容易造成颈部肌肉的紧张,时间一长就会形成颈部肌肉和韧带的慢性损伤,严重者会演变成颈椎病。而腰椎压力是站立时腰椎所承受压力的好几倍,时间长了,容易导致腰椎间盘突出。所以,在坐姿上应尽可能保持自然的端坐位,调整工作中的姿势与时间长度,适度运动、充分休息,做些扩展胸部、扭动腰肢、活动四肢等运动。

4、心理疾病在人们心目中,教师就像是智慧品德完美的化身。在一片对教师职业的歌颂中反映了人们对教师职业的崇敬;另一方面也在无形之中给教师群体施加了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长期累积下来,就容易导致心理疾病的产生,心理学专家认为,心理枯竭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一种职业病,而教师正是这种心理疾病的高危人群之一。心理枯竭会使他们经常体验到疲劳、烦躁、易怒、过敏、紧张、抑郁、多疑等消极情绪。心理枯竭所伴随的成就感降低,会使他们斗志消沉,不再追求工作上的成就和进步,延误自身的发展。心理健康,也是教师的素质要求。一旦教师背上了沉重的心理包袱,就难以胜任教学工作的需要

教师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说话多、喝水少、粉笔微尘的吸入是导致教师多发咽喉炎的主要原因。老师要想保有圆润的嗓子,最重要的就是修正讲话的方式,胸式呼吸改为腹式呼吸。此外,平时可做一些保养的措施:讲课中,注意声量,切勿太大声或急切地说话;课间休息时让声带也休息一下;常用温开水、薄荷口含片润喉,以刺激唾液分泌,润滑喉咙;辣椒等刺激性食物以及巧克力等甜分高的食物不宜过多食用。

2减少站立时间,讲课时可慢步走动,下课时活动双腿,休息时可将腿抬至高于心脏平面,以缓解双腿承受的压力,让血液尽量流回心脏;日常可穿用于预防小腿静脉曲张的弹性袜,并多做促进腿部血液循环的运动,如慢跑等各类运动或按摩腿部;三是睡前用热水泡脚,并自己按摩一下。

3热敷疼痛部位可获暂时缓解,最佳的方法是调整工作中的姿势与时间长度,适度的运动与充分的休息,才能预防骨骼肌肉的病变。例如伏案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一个小时左右就可放松3-5分钟,做些扩展胸部,扭转腰肢,活动四肢等运动。眼睛疲劳时,可上下左右活动眼球,也可站在窗口或阳台极目远眺,可解除疲劳。

4神经衰弱应以心理疏导为主,进行自我调节,同时可以配合药物治疗。对于动脉硬化,可以调节饮食与生活规律。饮食应以清淡为主,多吃蔬菜、水果,少吃高脂高糖食物,如动物内脏等。注意营养调节,教师脑细胞活动很大,这就要求多供给细胞所需的营养物质,如蛋白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生活有规律,劳逸结合,平时要积极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教师健康问题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为了教育事业的良好发展,在此呼吁所有学校有必要展开对教师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教师的自我保健意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总体健康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使用无尘的粉笔,为教师准备课间休息的场所和创造良好的工作竞争环境等。同时也要提醒广大教师在日常工作中要劳逸结合,关爱自己。紧张的工作之余,适当运动对于防治职业病有一定的效果。有条件的教师最好每年能进行1至2次体检,发现疾病可及时防治,以免延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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