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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加大依法维权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总《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全省各级工会设立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援助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农民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的无偿法律援助服务。


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对象: 

1.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争议案件。

2.与劳动权益关联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4.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5.各级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它案件。

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向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区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工作证或者有关身份证明。

2.凡属困难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地方工会(含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3.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理由和时间,并经本人签字。

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工会组织所在地方工会出具的情况证明或说明。

2.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3.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点击下一步、填写您的身份信息,提交信息后。会有工会的工会人员来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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