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职工服务有限公司代辽宁省总工会基建办公室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1-04-16 10:26:57 来源:辽宁省总工会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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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辽宁省总工会基建办公室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现公开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担任辽宁省总工会基建办公室法律顾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法律服务内容

  1.对省总工会基建办公室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应辽宁职工服务有限公司要求对省总工会基建办公室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法规信息;

  3.协助省总工会基建办公室规范内部的机构设置,建立风险防控制度;

  4.协助省总工会基建办公室拟定常用标准合同;审查、修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

  5.设计用工方案,防范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6.对省总工会基建办公室的知识产权采取法律保护措施;

  7.协助省总工会基建办公室参与重要谈判和会议;

  8.代理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9.为省总工会基建办公室的经营方针出谋划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10.根据省总工会基建办公室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代为办理有关非诉法律事务;

  11.协助省总工会基建办公室对工作人员和对外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2.为省总工会基建办公室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13.协助省总工会基建办公室处理与其他部门之间因涉及法律事务职责不清引起的争议;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较强、在律师界有良好的声誉,律师事务所具有团队工作经验、信誉良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3.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五年内无投诉等不良记录;

  4.具有较强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能够保证服务时间和人员数量;

  5.投标律师事务所应按公告服务内容出具相关律师事务所的简介、所获荣誉、服务费用报价等相关材料。

  6.本次招标报价不得超过49000元;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代理人的身份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投标计划书。

  四、有关说明

  1.本次聘用法律顾问合作期限为1年;

  2.具有为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提供法律服务相关经验,同等条件下优先;

  3.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请于2020年42217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至辽宁职工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1105(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8号);联系人:刘伟久,联系电话:024-22581073/1083

  4.投标材料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时间前密封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5.本次招标最终确定合作方一家,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辽宁职工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对招标事宜和中标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辽宁职工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

  2021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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