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要求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2019-06-28 09:14:1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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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作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627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对作好辽宁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尽快完成接触高温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对于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严格按照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摄氏度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露天采矿、井下高温区采掘、炼铁(钢)、锅炉、露天巡检等重点行业高温作业岗位的监督检查。要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人、环卫工、巡线工、快递员等露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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