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农民工可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2019-01-16 08:12:2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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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农民工也可以由单位组织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了。201812月,大连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在今年11日开始推行的“实施细则”中,除降低了参保门槛外,还大幅提高了报销比例,简化了活动程序,最大程度地方便职工、服务职工。


  细致入微携手共渡难关


  2015年,大连市总工会为更好地服务职工、拓宽帮扶渠道,不断优化工作内容和创新工作方法,推出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这是一项由大连市总工会组织倡导,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保障的非营利性互助互济活动,并成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大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活动采取自成体系、独立运作的模式,以实现职工利益最大化,使互助资金完全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

  大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规定,凡大连市辖区内参加基本医保且工会组织隶属大连市管理的在职职工,住院后除去医保报销部分,对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5000元以下到5万元以上分6档给予递进式补助,补助比例从40%递增至80%。职工医疗互助资金采取每人每月9元,每人年缴费108元。参加的大部分基层单位则采取了“3+3+3”的原则,即大连市总工会为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市直属单位职工每人每月补助3元,单位和个人每月各承担3元,有条件的单位允许承担个人缴纳部分。


  降低门槛最大限度服务职工


  在新的“实施细则”中最明显的变化就是降低了参加门槛。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也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631573人次职工参与到医疗互助活动中来,活动开展以来为职工补助总数为43136人次,补助总金额为47237296.55元,其中补助基数1万元(含)以下占比96.83%,补助基数5000元(含)以下占比91.79%,个人单笔报销最高金额达到了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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