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口市总工会开展全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
按照市总工会党组部署要求,市总工会财务部向各县(市)区总工会转发全总及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相关文件;各县(市)区总工会利用各种形式向所属乡镇(街道)及相关企业工会组织进行传达推动。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普遍学习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市总工会制定了《营口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下发执行。《通知》重点明确了“政策支持标准”“申请办理流程”“返还经费流程”“核算及使用方向”及“其他工作要求”5个方面13项重点政策规定。
市总工会还及时与市统计局沟通协调,取得全市小微企业名单数据包,由市总财务部负责进行核实筛选,并通过“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小微企业库”进行网上企业名单再确认。市总财务部负责指导与督促所属县(市)区总工会同步开展此项工作,并普查各区域已建立工会的小微企业情况,建立市直、县(市)区总工会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微企业名册》。
截至目前,市总本级及各县(市)区总工会基本掌握了所属已建工会小微企业数、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情况,为精准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打下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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