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总工会出台了《沈阳市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书屋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职工书屋建设强化管理,进一步进行规范。
《指导意见》从职工书屋建设原则、建设标准、职工书屋品牌建设成果、退出机制、经费使用、扶持标准等方面制定统一标准,加以规范。《指导意见》提出市级职工书屋建设原则,倡导在车间班组、宿舍食堂等方便职工就近阅读的场所建设职工书屋,鼓励和支持原有职工书屋升级改造,积极探索在大中型商场、商贸楼宇等有代表性的地标性建筑和场所建设公共职工书屋。同时,规范了职工书屋和读书角的建设标准,按照“十有”建设标准规范化管理,逐步实现建设有场地、管理有制度、使用有计划、阅读有组织、学习有成果、藏书有更新、日常有人管、定期有活动、活动有特色、长期有作用。要制定并公开各项管理、借阅制度,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立开放式书屋。
为鼓励创新发展,每两年应推出一批职工书屋品牌建设成果,并根据主题阅读活动开展情况,推出阅读活动相关成果。《指导意见》还明确了职工书屋建立退出机制,明确因单位整体搬迁、内部场地整合、企业破产重整、权属关系变更等导致职工书屋消亡的,职工书屋将被注销。沈阳市总工会将不定期通过各种方式,对市级以上工会命名的职工书屋进行实地考核,对存在长期停止使用、图书更新不及时、职工满意度较低等情况的职工书屋进行整改或予以撤销。
《指导意见》还规定了经费使用范围,经费将用于符合规定的每年新建、扩建、改建的职工书屋的专项补助,为新建职工书屋赠送图书和职工电子书屋阅读屏,为改、扩建职工书屋补充图书等。同时,《指导意见》还对职工书屋建设的扶持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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