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9日获悉,作为沈阳市总工会亿元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工会工作配套文件,市总近日下发《关于支持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加强民营企业聚集区综合性职工服务阵地建设的操作细则(2019年—2021年)》(以下简称《细则》),就立项要求、补助标准、资金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服务规范、运营高效、社会效益突出、深受职工群众欢迎的新型综合性服务平台。
服务阵地搭载多种功能
《细则》明确,2019年至2021年,每年从沈阳市总工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工会工作的一亿元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经费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区县(市)、开发区民营企业相对集中、职工数量较多、服务需求强烈的产业园区、商业楼宇、大型民企等地,建设具有宣传教育、技能培训、文体活动、成果展示、权益维护等综合功能的职工服务阵地。
沈阳市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要求基层单位根据企业和职工实际需求,确定建设服务阵地、合理设置功能板块;要以服务企业和职工发展、促进建会入会、创新工会工作为宗旨,通过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按人均1000元核定最高补贴
《细则》明确,职工服务阵地项目责任单位须有健全的工会组织,民营企业聚集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没有综合性职工服务阵地的,力争通过政府划拨、规划新建等方式填补空白;已有职工服务阵地的,要视情况通过盘活重建、升级改造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既没有职工服务阵地且无新建条件,但区域内职工数量众多、精神文化需求强烈的,可利用企业房产(非工会所有)建设。
市总工会将根据职工服务阵地可辐射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民营企业及职工数量,以工会会员实名制统计为基础,按照人均1000元的标准,核定职工服务阵地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
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
全市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负责项目初审、申报,承担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职责;项目单位所属工会组织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保证运营费用支出。职工服务阵地建设须程序合规,立项后不得更改名称和用途。
市总工会将成立综合性职工服务阵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提报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审议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补贴金额,并通过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下拨经费补贴至项目单位所属的工会组织。
《细则》强调,各项目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补贴资金,落实项目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市总工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监管,并在项目运营第五年年末对服务情况、社会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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