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研发机构落地最高可获3000万元支持

2021-07-15 02:29:42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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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4日,《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发布。

  由6方面27项内容构成的《若干政策措施》着力提升综合创新能力、企业创新能力、产业创新能力、载体创新能力、专利创新能力和制度创新能力,叫响“创新沈阳”品牌。

  沈阳市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李志勇表示,与以往科技政策相比,此次出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现了三方面的突破。

  填补原有空白政策。围绕“一城三区”建设,沈阳市将加强重大创新资源引进,根据市场化评估及投资规模给予落地研发机构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绩效评价达标的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加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融合互促,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产品应用、场景建设、智能制造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转化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并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增设城市低碳发展科技专项,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发展脱节问题,将科技创新落实到产业发展上。围绕国家研发成果转化,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与市科技计划衔接,引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研发成果,在沈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围绕科技交流合作,加强重大科技活动组织和品牌科技活动打造,对高校院所、企业在沈承办的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交流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提升创新能级政策。围绕加大企业培育,在持续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支持基础上,大力培育苗企业成长,对国家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支持。围绕高校院所基础研究,在积极参与组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基础上,对获批建的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围绕技术攻关,实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给予揭榜项目最高300万元资助。围绕全链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激活存量培育增量,支持创新主体创建或升级创新平台,对新批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额度由200万元增至500万元,强化国家级平台与省市级平台联结效能,加快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围绕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创新创业载体提标升级,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同时,《若干政策措施》在绩效评估奖励政策上也有所突破。27条科技创新新政涵盖政策点45个,其中普惠性政策32个、占比71%,绩效性政策8个、占比18%。围绕做强科技创新平台,对纳入市科技创新平台年的各级创新平台,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围绕新型创新载体建设,对以市场为导向、以研发为产业、以技术为产品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围绕提升双创载体建设,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高校院所建设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结合各载体的服务能力、社会贡献等,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给予奖励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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