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该厅经过前期的准备和试点运行,圆满完成制证周期压缩工作。
据了解,从本月起,我省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再次缩短。相比以往,由2004年1月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60日,到2010年调整制发周期为25个工作日、交通不便地区为35个工作日,到如今最短7个工作日。
此次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的压缩,使我省制发居民身份证周期在全国保持领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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