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已全面开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持续释放公安“放管服”改革红利,极大节省外省户籍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精力和交通成本。截至目前,已有1.6万名外省户籍群众在这项服务中受益。
为助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户政业务“跨省通办”统一部署,省公安厅在前期开通居民身份证补领换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基础上,在沈阳、丹东、锦州、辽阳4市试点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将不收取工本费,所需材料按申领人年龄不同而有所区别。其中,年满16周岁的公民,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未满16周岁的公民,除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并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申请办证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将拍照留存其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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