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总工会党组会议审议批准,因工作需要,我单位于2021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采购上网行为管理设备的公告》及采购事项一并予以撤销,待调整制定新采购计划后,再予公告。
辽宁省总工会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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