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总评选和谐劳动关系典型

2020-05-25 13:23:0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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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记者从盘锦市总获悉,盘锦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与示范工业园区活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此次活动将评选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50家,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业园区5家。评选标准为: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未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被派遣劳动者与企业职工实行同工同酬;能够按照《辽宁省集体合同规定》等规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及时签订、续签集体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企业工会组织健全,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制度,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等。

  凡获得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免除下一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年检和日常巡查。对获得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与示范工业园区作出贡献的人员,在评选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时可优先予以考虑;对作出杰出贡献者,可直接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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