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应积极支持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先进模范人物以及其他社会公众人物,应发挥表率作用。倡导和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临床需要用血的,按规定可享受免交或者减交相关费用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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