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4月3日起废止。
《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对保障职工生产安全,减少因工伤亡事故发生,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制定该条例所依据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已被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废止,且我省条例所规定的主要内容已被国务院新条例所涵盖,已无保留必要。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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