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锦州市总下发《关于做好集体协商、职代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企事业单位在3月集中开展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把富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纳入现代企业制度的体制框架和制度设计之中,推动民主管理制度写入公司章程和融入企业管理制度。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实现全覆盖,已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
通过协商促进职工和企业互相交流、互相理解、换位思考、合理预期,促进企业和职工实现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
以提质增效为重点,确立了集体协商、职代会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求各级工会对已经建会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职代会程序,丰富职代会内容,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对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25人以上企事业单位,督促、指导和帮助这些企业把“架子”(组织机构)搭起来,把“会议”(职代会)开起来,把“事情”(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起来。
锦州市总要求各单位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谈什么”的标准;规范“十步法”协商程序,解决“怎么谈”的问题。所有单位在4月1日前完成2019年度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工作,市总将定期调度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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