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总工会是辽宁省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在省委和全总的坚强领导下,以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为目标,以大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夯实基层基础为着力点,以强化维权服务为关键点,积极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努力建设新型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奋发作为,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辽宁省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
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沈阳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审查批准了设区的市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决定、民族自治县报请批准的单行条例,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郝鹏在讲话中指出,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打好打赢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决胜之战,全省经济运行顶住压力、起势有力,多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发展基础持续巩固,创新动能持续聚集,市场活力持续释放。我们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锚定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继续把工作往深里抓、往实里做,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努力把各方面积极因素转化为发展实绩,奋力实现“双过半”,为夺取三年行动全面胜利创造良好条件、奠定坚实基础。
郝鹏强调,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使命担当,紧扣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人大优势和作用,依法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和打好打赢决胜之战尽人大之力、倾人大之能、献人大之智。要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加强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立法,强化对地区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以良法善治筑牢振兴底色。要充分发挥人大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统筹安排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以精准有力监督提升发展成色。结合全省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实施工作,推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实践,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代表法,强化对各级人大代表的思想政治引领、履职业务学习、代表履职管理,以“民呼我应”彰显代表工作为民本色。
郝鹏强调,要坚持强基固本,全面加强省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以党的建设为统领,锻造“四个机关”,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数字人大”建设,持续提升全省人大整体“智治”水平。强化人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向群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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