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
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调整办法和标准具体为:
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倾斜调整。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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