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22-07-21 08:35:1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辽宁工人报刊社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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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7月19日从省工信厅了解到,为推动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发展工业文化,弘扬工业精神《,辽宁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并施行。

  本办法所称省级工业遗产,是指在辽宁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省工信厅认定的工业遗存。省工信厅作为《暂行办法》出台部门,负责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等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工信部门和企业开展省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择优向国家工信部推荐申请国家工业遗产。

  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省级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省级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每满5年复核一次。

  《暂行办法》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省级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或展览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工业博物馆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支持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辽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同时,鼓励利用省级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创新工业文化研学课程设计,开展工业科普教育,培养科学兴趣,掌握工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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