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全省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纾困解难,6月15日零时起,我省开始对辽宁籍ETC货车派发电子消费券,用于抵扣其省内高速通行费和服务区加油费用。
发放高速公路电子消费券,在全国尚属首次。预计全省将有近5.6万户货运企业、近百万台货运车辆受益。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此次电子消费券派发期为6月15日至12月31日;有效期自领用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货车,每累计发生高速公路辽宁路段通行费满100元,可派发5元电子消费券,当次不足100元或超出整百部分予以累计。
个人用户可在“辽宁高速通”APP或微信小程序领取电子消费券,派发到个人ETC账户,通行费充抵时系统自动核销,在服务区加油时需现场核销;企业用户可登录“辽宁高速企业客户服务平台”领取,按所属符合条件车辆核定总额,派发到企业ETC账户,只用于充抵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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