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
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沈抚示范区工会、省产业工会:
按照全总办公厅《关于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总工会决定组织全省各级工会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群众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注重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我省实际,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全面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劳动安全健康权益,推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按照新修订的《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和《关于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辽工办发〔2021〕3号)的要求,立足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定位,重点对燃气经营企业的以下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特别是大连普兰店区“910”燃气爆炸事故后,对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法律法规文件宣传贯彻情况。重点是新修订的《工会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关于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宣传贯彻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设备设施保障、安全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机构及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方面。
(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五)企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体系是否健全,工会有无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三、具体安排
主要采取动员部署、各地自查、省总抽查等措施,从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2月)。全省各级工会根据省总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地自查(2022年3月至4月)。各市总工会、沈抚示范区工会、省产业工会根据省总部署要求,对本地区、本行业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了解摸底,并要求企业工会进行自查。同时,对本地区、本行业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省总抽查(2022年5月至6月)。省总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站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的高度,把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统筹协调工会内外资源,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
(二)督促问题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建立台账并派专人负责,企业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反映。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通过网络、短视频等新媒体工具多角度、全方位向企业和职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引导企业和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建设健康向上、共筑安全的企业文化。
(四)做好疫情防控。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在监督检查中做好防疫工作,确保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安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五)及时总结报告。各市总工会、沈抚示范区工会、省产业工会及时梳理本地区、本行业燃气经营企业信息,于5月16日前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省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安康杯”竞赛活动评比表彰的重要参考。
辽宁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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