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深化劳动争议案件委派委托调解机制建设

2019-10-08 09:33:54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点击数:
【字体:
打印

  全国总工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先后下发通知,在部分地区先行推广深化劳动争议案件委派委托调解机制建设。这一机制意味着工会组织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的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发挥,与人民法院进一步整合资源,共同及时、高效地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通知明确,将在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省(区、市)的三级法院和工会,以及陕西省西安市、浙江省宁波市和广西北海市两级法院和工会先行推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

  据了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总工会建立完善了法院与工会的诉调对接机制,快速妥善化解劳动争议,取得了良好成效。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全总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工作基础扎实、诉调对接效果好的部分先行地区推行进一步深化劳动争议案件委派委托调解机制建设。调解范围包括: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属于受诉法院管辖、依法应当登记立案的劳动争议纠纷,适宜调解解决且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由工会派驻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全总要求,先行地区工会会同人民法院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劳动争议纠纷联动机制、法院委托委派工会组织调解工作机制等,及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切实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

  全总法律工作部负责人表示,劳动争议案件委派委托调解机制建设重点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即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由工会遴选优秀律师参与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按需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由工会派驻调解员接受法院委派、委托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诉前诉中调解;为委派委托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提高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运用“互联网+”手段便利当事人解决纠纷,并运用好司法大数据,共同对典型性、苗头性、普遍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析,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据通知要求,劳动争议案件诉前委派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诉中委托调解成功的,由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这一做法将有效缩短当事人的诉调周期,降低职工维权成本。



上一篇:【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共和国发展成就巡礼】改革创新打造“活力工会” 下一篇:全总领导看望受邀参加国庆活动劳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