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省总工会的公务用车需求,现需购置一台机要公务用车,现就公开招标事宜说明如下。
一、采购需求
1.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
2.价格:12万元以内(裸车价)。
二、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投标要求
请投标人于8月7日17时前到辽宁省总工会机关(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8号)905房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投标所需材料如下:
1.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有关于投标车型的详细介绍;
4.与本次招标相关的销售业绩以及对该招标项目的详细报价。
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原件除外),并于开标当天密封报送。
四、有关说明
1.本次招标最终确定销售方一家;
2.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辽宁省总工会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标事宜和中标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庞莹
联系电话:22581015
辽宁省总工会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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