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2023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2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总工会推荐的沈阳市沈河区总工会工会工作者张鹏程同志作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提名人选已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初审,根据《通知》要求,现已征求辽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意见,正式推荐张鹏程同志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本公示发布后,全省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3年10月11日17时前以电话方式反映。
联系人:王连彬 联系电话:024-22581053。
附件:张鹏程事迹材料
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附件
张鹏程事迹材料
张鹏程,男,汉族,1987年4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沈阳市沈河区总工会工会工作者。2023辽宁省职工技能大赛暨第一届全省集体协商技能大赛优秀选手。
该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将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任务。他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他在工作中贯彻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自2014年2月,张鹏程同志负责沈河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以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制定沈河区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评定制度,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通过开展协商谈判、调解仲裁等方式,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不断扩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范围,累计培育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64家,其中区级40家,市级20家,省级4家。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和健全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与人社、信访等多部门开展工作合作,先后成功处理了商业城群访、沈河商场改革导致的职工利益受损等30多起劳动争议信访案件,同时亲自处理50余起外卖人员、快递人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欠薪案件。该同志在工会工作期间取得了集体协商指导员、国家级心理咨询师等身份,曾获得沈阳市厂务公开先进个人、沈阳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先进称号。在他的牵头下,沈河区朱剪炉地区建立了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该站点位于沈阳市沈河区药王庙路144号,总体面积260平方米,于2022年5月建设,投入资金12万,服务站现设置接待区、休闲区、职工书屋、休息区、心理咨询室、多功能室、沈河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七大主体功能。
除此之外,在该同志的带领下,沈河区还先后在基层街道建立多家职工法律援助站,与区人民法院合作建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等多个劳动关系阵地,并在阵地开展职工关爱,法律讲座,职工心理辅导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辽宁电视台、沈阳电视台、辽宁工人报、劳动者报等省市多家媒体分别进行了报道,打造出沈河区的和谐创建特色品牌并有效提升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创建工作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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