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有关资金保障及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
为深入落实《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省总工会2018年第39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对《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有关资金保障及管理的规定》相关内容的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有关资金保障及管理的规定
为深入落实《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总工会将进一步优化经费支出结构,科学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的资金投入。
一、建立专项资金
2018年至2020年,省总工会每年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
2018年至2020年,省总工会每年安排职工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劳动和技能竞赛、省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等。
2018年至2020年,省总工会每年安排关爱女职工工作专项资金6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女职工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
2018年至2020年,省总工会安排网上工会建设资金4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工会基础数据库开发建设、建设多功能全省工会视频会议系统和工会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建设。
2018年至2020年,省工会每年安排城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专项资金,按照1:1标准与中央财政拨付资金进行配套。主要用于全省在档困难职工精准开展生活救助项目帮扶、子女助学项目帮扶、医疗救助项目帮扶。
二、使用原则
1.支持保障服务全省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安排。
2.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管理。省总财务部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省总业务主管部门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3.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随意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三、加强监管
1.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使用,加强审计监督,堵塞工作漏洞,做好风险防控。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全总和省总工会等文件规定,严把专项资金使用对象进出关,做到精准识别和精准管理,严禁瞒报漏报虚报,确保工会资金运行安全。
2.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工发〔2015〕20号)中关于“帮扶资金发放和使用”的有关要求、《全总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8〕21号)中关于“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辽宁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辽工办发〔2016〕19号)中关于“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辽宁省总工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工发〔2016〕61号)中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监督”的有关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帮扶资金财务核算的通知》(辽工财发〔2017〕8号)中关于“专项帮扶资金拨出、接收、使用管理与核算”的有关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3.加强专项资金的检查,省总工会每年对各专项资金进行检查评估,综合分析专项资金的效果。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各市级工会要进行专项资金的自查评估,形成专项自查评估报告,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总工会;省总工会业务主管部门在各市自查评估的基础上,形成省总专项资金自查评估报告;省总财务部在省总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自查评估报告基础上,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并向省总党组汇报。
版权所有:辽宁省总工会 |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8号 | 邮编:110832 | 电话:22581001
Copyright 2018 all China.LN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All rights reserved
安卓版客户端
苹果版客户端
辽宁省总工会
工会就业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