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标准复审 349项废止、505项修订

2022-09-27 08:30:5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辽宁工人报刊社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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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果”,349项辽宁省地方标准即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化管理对建立管理、技术与经营的最佳秩序,取得更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高标准质量水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单位对2018年11月30日前发布的1519项辽宁省地方标准,开展了集中复审工作。经起草单位论证、主管部门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复审结论通告等环节,确定665项继续有效、505项修订、349项废止,分别占比44%、33%和23%。

  “DB21/T1893-2011装备式建筑全装修技术规程”“DB21/T2336-2014有机树莓栽培技术规程”“DB21/T2155-2013知识产权机构服务管理规范”……此次废止的省地方标准,不同程度存在标准属于一般性工业产品、产品检验方法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标准规范内容已被涵盖或替代;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或技术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等情形。

  经过此次集中复审,现行有效的辽宁省地方标准结构更趋合理,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更加协调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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