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省征集辽宁工人展览馆展品的通知

2022-05-23 14:18:3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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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工人展览馆建设将于2022年7月进入布展阶段。为充分展示我省雄厚的工业实力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彰显辽宁工人阶级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全面展示辽宁工会工作的亮点品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现向全省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征集展品。


  一、征集内容

  向本地区、本产业的企业单位、劳模职工等广泛征集各行业、各战线有历史、有特点、有故事、有代表性的展品资料。内容包括:

  1.证书(含奖牌、贺信、贺电);

  2.产品实物(含仿制件、照片);

  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技术攻关项目相关物件;

  4.工厂、工人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物件,创新成果实物及相关影像等资料;

  5.改革开放后,企业创新成果、重大建设、重点技术攻关项目、产品、专利,同行业先进产品及工艺,重要技术专利、实物及相关影像资料;

  6.体现“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三篇大文章”范畴的重要、重大工作成果;

  7.全国劳动模范、先进人物,以及企业重大事件、重大场合、重要时间节点的相关实物、资料(证书、信函、文书等);

  8.与辽宁工运历史相关的文件书籍、手稿信函、媒体报道、历史档案等文字材料,以及相关有代表性的实物资料等;

  9.各级工会组织2012年以来在新时代工会工作中的重要活动和亮点工作,相关文字介绍、图片、实物和影像资料;

  10.其他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实物、照片、视频等相关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接受企业、社会团体、机构、民间团体、职工群众、个人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接受个人或单位捐赠的,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展出时将注明捐赠者姓名。实物需配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实物文字说明应包括来源、类型、质地、事件、使用时间等基本信息;摄影、摄像作品文字说明应包括作品名称、作者、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信息;

  2.有偿征集:对有价值的藏品,通过第三方评估或共同协商,可进行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对于确实需要购买、制作模型和复制件的展品,由专家选定后,再行制作;

  3.协议征集:按照个人所有、展览馆代管的方式协议展出;

  4.展品收集工作要体现“见物、见人、见技、见精神”,特别注意挖掘幕后的故事。


  三、征集要求

  1.藏品所有人对藏品的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2.展品征集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李艳容 13840246601

       孙晓彧 13909830406


  辽宁工人展览馆展品征集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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