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7 09:02:1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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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辽宁省“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




市总工会、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沈抚示范区工会、应急管理局、社会事业局,省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辽宁省总工会、应急管理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继续在2022—2023年度全范围内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推动“安康杯”竞赛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贯彻落实《辽宁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改善作业场所安全卫生状况,不断提高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继续扩大“安康杯”竞赛参赛范围,做到参赛单位和参赛职工数逐年增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隐患整治排查能力不断提高,作业场所安全卫生环境持续改善,职工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和职业病防治意识不断增强,推动实现参赛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和职业病“零”发生。

、竞赛主题和要求

竞赛主题

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共促安全健康发展。

)竞赛要求

各级竞赛组委会和参赛单位要围绕竞赛主题,面向基层一线、紧贴职工群众,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竞赛活动,做到既服务企业发展、又贴近职工实际,既体现区域特点、又突出行业特色。着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挂图,不断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组织职工参加新修改的《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答题及安全健康文化宣传活动,不断提升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动员广大职工立足岗位排查身边隐患、立足企业消除隐患,把隐患当事故整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和职业病防治能力;把城镇燃气、矿山、建筑、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电力等传统高危行业作为重点领域,把一线职工、农民工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重点对象。把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健康企业建设、《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结合起来,积极营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竞赛的质量和效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开展竞赛活动,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坚决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

四、实施步骤

部署动员

辽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做好部署工作加大竞赛活动宣传力度动员更多企业和职工参加到竞赛活动中来。

参赛报名

参赛范围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参赛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产业系统等隶属关系报名参赛但不重复报名。各地区、各产业要形成各自的参赛单位库,未报名参赛的单位不能参加省2022-2023年度“安康杯”竞赛评比表彰。

检查指导

各竞赛组织单位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加强调研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问题解决。各组织单位间可根据情况开展交流互查,辽宁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实时组织抽查检查。

宣传报道

辽宁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运用各种形式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参赛单位的先进经验。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充分运用新媒体、报刊、网站等媒介,加强“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竞赛活动的社会影响。

考核表彰

辽宁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将按照《辽宁省“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辽宁省“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其中,先进集体按照《辽宁省“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考核评分表》(附件1评定。

各级“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加强对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将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单位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情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反馈辽宁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安康杯”竞赛评比表彰的参考因素。

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安康杯”竞赛参赛单位汇总表》(附件2)报至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1:辽宁省“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考核评分表.docx

附件2:辽宁省“安康杯”竞赛参赛单位汇总表.docx


辽宁省总工会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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