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从5月1日起执行。
《决定》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安全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文明驾驶车辆。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快递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依法保障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为快递从业人员提供便利。
版权所有:辽宁省总工会 |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8号 | 邮编:110832 | 电话:22581001
Copyright 2018 all China.LN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All rights reserved
安卓版客户端
苹果版客户端
辽宁省总工会
工会就业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