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建议—— 女职工集中的单位母婴室应建尽建

2019-01-21 14:32:1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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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16年我国“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各地对合理规划、配置母婴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和呼声日益强烈。针对一些地方母婴室建设存在的数量不足、分布不均、标准不一、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省妇联副主席李红莉建议,应将母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统筹规划、实施系统管理,积极推动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实现母婴室应建尽建。

  2017年,原省卫计委曾出台意见,对公共场所配备相应母婴设施提出具体要求。2018年省政府制定的《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要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依据各地区人口变动趋势,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权益。

  李红莉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公共场所受场地、资金、客流等限制,无法完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高标准建设母婴服务设施。而已建成的母婴服务设施也主要集中在市区新建商场、机场和部分火车站、汽车站,老旧商场、县、乡公共场所及旅游景区较少。同时,各地、各单位对母婴服务设施的表述也不尽相同,母婴室还因缺少明显的标识引导,造成母婴设施的知晓率和辨识度不高,影响使用效率和作用发挥。

  “加强母婴室建设,不仅是尊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更是体现人文关怀、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辽宁开放度和城市形象的展示平台。”为此,李红莉建议应多措并举,为母婴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供各项政策保障。如将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纳入各级政府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等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

  她还建议,应积极推进女性较集中的机关、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建设母婴服务设施,实现应建尽建。同时,合理规划母婴服务场所的位置、功能、配置等,可适当降低基础标准,但要确保人性化、便捷性,通过加强母婴服务设施的宣传推广,提供母婴室分布和位置查询服务,增加其实用性和利用率。

  此外,还应制定并完善母婴服务设施监督、管理、维护责任制度,由监管部门定期对母婴服务设施卫生及安全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及时通报情况问题,确保母婴设施配备物品完整、环境安全、卫生整洁,为母婴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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