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评选民企“四个百强”

2019-01-07 08:39:1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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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即日起,沈阳市面向全市民营企业开展“就业百强、纳税百强、科技创新百强、规模百强”评选表彰活动,1月底前将公布评选结果并对“四个百强”企业予以表彰。

  此次“民营企业四个百强评选表彰”,面向在沈阳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约20余万户民营企业参与,评选表彰活动不向企业收取和摊派任何费用。

  采取分项评选方式进行,“就业百强、纳税百强、科技创新百强、规模百强”分别由市人社局、税务局、科技局、工商联组织。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排名情况评选出各120家候选企业。

  就业百强的评选标准包括:企业从事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要求,且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超过两年以上;近两年未发生大规模裁员,企业新招录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新招录职工中,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占新招录员工总数不低于30%;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重视员工劳动保障,无劳动仲裁败诉记录,与新招录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纳税百强的评选标准主要是:按照市税务局征管系统查询2018年(纳税年度)缴纳的全口径税收,选择纳税额由高到低的前120强企业,经征询企业意见后,形成纳税百强候选名单。

  科技创新百强的评选标准主要是:企业主营业务为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从事研发创新人员占比不低于10%,研发人员在20人以上;企业年R&D经费投入占比不低于3%;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保持赢利,有纳税;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

  规模百强的评选标准主要是:按照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由高到低选取120家企业,经征询企业意见后,形成规模百强候选名单。

  企业在近三年内有下列4种行为的,不得参加评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发生违反税法行为的;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

  初评确定各120家候选企业后,将其向应急管理、环保、法院、税务、人社、公安、人民银行进行征信认证,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评选资格;将征信筛选后的候选企业名单提报评选委员会审核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民营企业“四个百强”候选名单各约100家;经提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最终确定沈阳市民营企业“就业百强、纳税百强、科技创新百强、规模百强”。企业可兼得荣誉。

  1月底前,市委、市政府将召开“沈阳市民营企业就业百强、纳税百强、科技创新百强、规模百强”表彰大会,公布“四个百强”名单并予以公开表彰,向获奖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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