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2019-01-04 08:08:5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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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计划;鼓励职工创新创优创业、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1月2日,2019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沈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一大波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利好消息。

  这些利好消息,都来源于刚刚制定的《沈阳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包括六部分、28条具体政策条款,既体现沈阳特点,又回应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诉求。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要多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着力优化完善政策执行流程,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方面,沈阳市将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大工会经费补助力度、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民营企业物流成本等。

  市总工会将从今年起,每年列支专项资金1亿元,连续3年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工会工作,重点用于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工创新创优创业,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实施普惠性服务职工项目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推动企业文体设施建设等工作。

  围绕企业反馈比较集中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市人社局首次提出施工总承包企业一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管理(简称“三制”)的,工资保证金双方均按应缴额的50%征收,最高额度500万元;两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以上“三制”管理的,免缴工资保证金。

  为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意见》明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给予资金奖励,对证券、期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保险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在充分利用省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沈阳实际,专门设立全市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对服务民营企业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旨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问题。

  用好政策工具,持续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发挥“应急转贷”稳定贷款功能、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加强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加大流动性风险专项防范力度、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重点通过搭建沈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推进民营企业信用融资,切实解决制约民营企业贷款难的瓶颈问题。

  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培育行动计划、实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精益管理、支持民营企业上云、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升级、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上一年新增单笔银行贷款给予贴息的优惠政策。对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民营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00%进行补助。与此前出台的政策相比,均有了很大程度的突破和创新。

  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建立民营企业表彰制度。针对民营企业反馈比较集中的政府采购环节,《若干意见》提出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对纳入《沈阳市创新产品首购清单》的首创产品实行政府首购,这在全国属于创新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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