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的,或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的; 3、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的; 4、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 5、因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的; 6、经济性裁员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