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