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共八章九十八条,分别为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劳动合同法》既坚持了1995年《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同时又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较大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