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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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委发〔2006〕11号) (2006年4月24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辽宁贡献力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省职工队伍不断壮大,构成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更加多元化、复杂化,这不仅使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领域、对象、方式发生着重大变化,也使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这些新问题,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对于新形势下保持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进一步密切党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辽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引导全省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自觉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更好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按照总体要求,各级党委要做到:(1)政治原则上把关。通过把握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指导原则、方针政策和根本任务,实现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2)作用发挥上重视。重视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作用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作用;(3)具体工作上支持。支持工会从自身性质和特点出发,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独立自主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4)政策措施上保证。在制定政策、选配干部、舆论宣传和协调外部关系等方面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
3健全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制度。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工作摆上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要认真研究决定和把关。县和县以上党委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工会工作的汇报,研究和解决工会履行职责和自身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每届党委任期内要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研究党领导工会工作问题。坚持党委领导同志出席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制度
4发挥工会党组在工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地方党委要重视工会党组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及时向工会党组通报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意图,对工会工作提出要求。工会党组要正确领会和认真贯彻党委的意图和要求,对工会年度工作情况、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5加强对党的工运理论政策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各级党委领导要掌握新时期党的工运理论、方针政策,熟悉工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指导工会工作的水平。各级党校要把党的工运理论、方针政策、劳动法律和工会基本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党委宣传部门和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的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和树立工人阶级形象的社会舆论氛围。社会科学研究部门要加强对新时期工运理论与应用实践的研究,推动工运理论创新和工会工作创新。 三、充分发挥工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6组织动员职工当好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主力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主动给工会出题目、引路子,努力把广大职工动员和组织到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具体实践中来。通过工会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献策出力。支持工会在职工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开展节能降耗、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活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支持工会选拔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学赶先进、争创一流。
7推进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重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在职工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带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支持工会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提高职工的就业、竞争、创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职工技能培训机制和考核晋级、培养深造、提职提薪等激励政策,为职工勤奋学习、岗位成才注入动力。
四、积极推进工会组织体系建设
8支持工会依法建会。各级党委要支持工会按照《工会法》和我省实施《工会法》的规定,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最广泛地把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把基层工会组建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和完善党建带工建的联动工作机制。改制企业要同步做好工会组织的整顿和重建工作。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要确保工会组织的独立设置。对改革中企业随意撤并工会组织和机构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9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各级党委要指导企业工会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在建立企业工会委员会的同时,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建立健全职工评价机制,以职工群众是否认可和满意作为考核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标准。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继续开展"双爱双评"活动,促进企业和职工互利双赢。支持工会进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职业化试点。支持企业兼职工会主席的工作,保证其工会工作时间。
10推进县(市、区)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设。各级党委要指导乡镇、街道和社区建立工会组织。积极探索乡镇建立总工会,乡镇、街道以下的区域、行业建立基层联合工会等新型基层工会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 五、积极推进工会维权体系建设
11完善工会源头参与和宏观维护机制。各级党委要支持工会建立向同级人大、政协通报情况制度。人大研究、论证有关职工和工会权益的地方立法草案要听取同级工会意见,有计划地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职工权益法律保障体系,为工会依法维权创造条件。党委提名企业人大代表和企业界政协委员人选,应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工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有关专业会议制度以及吸收工会参加涉及职工利益改革调整的领导机构等做法。政府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厂务公开、劳动就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扶贫帮困、劳模管理等与职工权益直接相关的政府规章、政策和措施,要吸收工会代表参加并听取工会意见。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及时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12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的群众监督机制。各级人大、政府开展的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政协开展的专项视察活动,可以邀请工会参加。支持工会建立健全各种职工监督组织,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劳动标准,纠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漠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以及损害女职工特殊利益等侵权行为。对工会下达的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企业要重视并抓紧整改;不予整改的,政府有关部门要追究企业责任。建立人民法院与工会联系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组成职工维权合议庭,依法调解劳动纠纷案件。
13完善基层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各类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国有、集体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除商业秘密外,要及时向职工公开。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公司工会主席和一名副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首选候选人,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非公有制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探索行之有效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形式。党政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所务公开、院务公开等工作。畅通高校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渠道,推进高校的民主政治建设,高校专职工会主席应按同级党政副职级配备。
14完善基层工会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保证合同履约兑现。实行集体合同仲裁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建立工资协商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分配共决、工资合理增长和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有效机制,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分配协商机制。支持工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依法参与劳动争议仲裁。
六、积极推进工会帮扶体系建设
15重视发挥工会扶贫帮困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职工所需、工会所能出发,善于把一些能够发挥工会作用的工作,交给工会出面去做。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市、县(市、区)两级工会创建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中心,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工会实施促进再就业帮扶行动,开展医疗互助活动和"金秋助学"活动;支持工会办好"维权热线电话",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支持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无偿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16为工会服务职工提供物质保障。各级政府要给工会组织以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帮助解决好工会的办公设施和活动场所,按有关规定落实好工会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依法保护工会财产,依法处理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财产的行为。地方总工会所属的职工文体、教育和疗(休)养设施不得随意拆迁、兼并、拍卖,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不得任意侵占。确需易地重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征得省以上总工会同意并确保迁建所需土地和资金补偿。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经费实行税务代收和国库集中支付,支持工会办好职工劳动福利事业,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经济实力。
七、切实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7选好配齐各级地方、产业工会领导班子。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同级工会领导班子。职工人数较多的地方,总工会主席要按同级党委常委配备。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要有总工会负责同志参加。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与妇联可有一名领导成员兼任同级总工会副主席。党委选配任免调动工会领导干部时,应事先征求上级总工会的意见。
18加强工会干部的管理、培训和交流。各级党委要把工会机关干部的培养、任用、管理、交流纳入组织人事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党政干部交流序列,与党政机关干部通盘考虑。通过党校培训、挂职锻炼、内外交流等多种形式,促进工会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支持工会干部依法履行维权职责,因维权而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打击报复的工会干部,有权向同级党委进行申诉党委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者给予严肃处理。 八、工会要在党的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9自觉接受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增强接受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会工作,努力完成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把对党负责和对职工负责统一起来,把贯彻党的主张和反映职工的愿望结合起来,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20坚持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各级工会要紧紧把握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这个主题,自觉把工会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和部署,坚持在大局下行动。引导职工认清光荣使命,转变发展观念,振奋创业精神,提高技术素质,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活力,为实现科学发展、自主创新、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和谐建功立业。
21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为维护职工权益而奋斗的精神,抓住职工群众最需要、最迫切的问题,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努力把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表达好,把党和政府对职工的关怀传达好、推动落实好。
22以创新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会工作。各级工会要紧跟时代发展,按照党委的要求和职工的需求,不断创新工会工作的机制、内容、手段和方法,破解难点问题,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尽心竭力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群众观念牢固、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作风严谨、精神状态振奋的工会干部队伍,创一流工作业绩,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辽宁作出积极贡献。
(发至县〈市、区〉)主题词:工会工作党的领导意见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2006年4月27日印发共印121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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