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在构建和谐辽宁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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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工发〔2006〕98号) (2006年12月17日辽宁省总工会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十次党代会、全总十四届四次执委会议精神,辽宁省总工会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就工会在构建和谐辽宁中发挥作用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在构建和谐辽宁中发挥作用的使命感
1.充分认识工会在构建和谐辽宁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意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工人阶级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主力军,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力军。构建和谐辽宁是造福于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全省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在党的领导下,主动和创造性地做好工会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构建和谐辽宁的伟大实践中来,对于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辽宁,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2.准确把握工会在构建和谐辽宁中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全省工会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和谐辽宁的战略任务,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为主导的工会维权机制为保证,切实发挥联系职工、服务职工、教育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以参与改革促进和谐,以加快发展巩固和谐,以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以提高素质推动和谐,在构建和谐辽宁中充分展示工人阶级的主力军风采。 二、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活力,在构建和谐辽宁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3.动员组织职工积极投身振兴实践。以老工业基地振兴为主题,在职工中广泛深入开展奋战 “十一五”建功立业系列活动,引导职工自觉站在改革的前列,坚定不移地支持党和政府推进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与深化企事业改革,为完善保障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献策出力;积极参加技术创新和千万职工建设节约型社会活动,立足岗位,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节能、降耗、增效,保护环境,促进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建设,为构建和谐辽宁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正确对待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调整,善于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做增进团结、促进和谐的模范。
4.建设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落实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水平,推动和谐文化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建立职工技能培训、实习、竞赛三位一体的通用基地,落实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打造“辽宁技工”品牌,健全促进职工岗位成才的有效机制,激发职工自觉学习,提高就业、创业、创新能力。加强工会文化阵地建设,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和谐精神。
5.把职工在振兴中的实践和学习活动落实到班组。在加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五型班组”建设的同时,推动创建活动向非公企业延伸,扩大覆盖面,促进企业发展;以建设和谐型班组为重点,带动职工小家建设和班组建设全面上水平,营造有利于职工岗位立功、岗位成才的和谐环境;推行“首席工人”和“星级员工”制度,把“五型班组”建设与职工利益挂钩,使企业增效益、职工得实惠、社会得发展。 三、完善维权机制,促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6.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在宏观层面加强源头参与,完善定期向党委汇报制度、向人大和政协通报情况制度、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参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推动协调劳动关系的法治建设,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社会公共决策制定和社会有关事务管理,推动社会政策完善,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职工在社会生活领域应有的各项权益。 在微观层面抓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职代会三个关键环节,与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所有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包括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改制企业和非公企业为重点,扩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着重抓好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坚持开展好“双合同月”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推动企事业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加强职代会标准化建设。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切实做好企业改制中的民主管理工作,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7.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工会领导机关联系基层工会、工会领导干部联系职工群众制度,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收集、及时掌握、深入分析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性建议,代表职工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拓宽工会民主参与渠道,推动适当增加各级人大代表中生产一线职工代表、各级政协工会界委员的数量。积极配合人大做好有关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配合政协搞好有关调查研究和考察活动,为职工表达利益诉求创造更好的条件。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利用多种媒体,表达职工意愿,反映职工呼声宣传工会的政策主张,取得社会各界对职工和工会的了解与支持。
8.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的调查和分析机制,做好预测、预报、预防工作,办好“12351”职工维权热线,及时准确地解答各类询问,确保投诉案件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坚持劳动争议重大事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制度,健全与司法、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协调制度,协助党政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加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制度,向困难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推动人民法院组成职工维权合议庭,依法调解劳动纠纷案件。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网络建设,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情况通报、信息反馈、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和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等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监督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9.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参与收入分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推动政府加强对企业工资的调控,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合理的工资调整机制,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促进做到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积极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重点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和大龄困难群体再就业。加强工会职业培训工作,增强工会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功能,培育和壮大工会就业安置基地,扩大小额借款规模,扶持创业带头人,帮助职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以帮扶中心为主要载体,健全市、县(区)、基层三级工会帮扶网络,规范管理和服务。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金秋助学”和“医疗互助”等活动。做好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回迁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探索建立回迁困难群众救助的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关爱职工生命健康特别行动”。切实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工会工作体制,抓住侵权多发环节,配合政府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工资被拖欠和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工会在构建和谐辽宁中发挥作用提供坚强保证
10.围绕构建和谐辽宁的总体布局开展工作。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自觉把工会工作放在构建和谐辽宁的大局中去思考、把握和部署,做到同向、同标、同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做到多方参与、密切合作,营造工会在构建和谐辽宁中发挥作用的良好社会环境。 11.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把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辽宁中的作用,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系统工程,纳入各级工会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调整工作布局,整合内部资源,明确工作责任,调动好各级工会和工会各个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协调工作,形成全会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12.创新工作,求真务实。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把握工会在构建和谐辽宁中发挥作用的特点和规律,用发展的思路、创新的举措破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提高工作的适应性。工会领导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干部素质,搞好对基层工会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服务,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会服务构建和谐辽宁的工作水平。 辽宁省总工会 2006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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