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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评审奖励办法》重新修订
2007年11月23日 辽宁省总工会 阅读次数:

  11月22日从全总获悉,《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评审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全国总工会、中央文明办等十个部委和社会团体组成的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认真研究,做了重新修订,增加了三个专门针对班组的奖项,以促进"创争"活动进一步向基层、班组、一线职工延伸。

  修订后的《办法》将“创争”活动奖项设置增至9个,增加了“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全国学习型优秀班组、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三个奖项,规定每次评选将授予10个“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20个“全国学习型优秀班组”荣誉称号。修订后的《办法》另一主要变化是,将一年一次的评选活动改为两年一次。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虽然评选频率有所降低,但增加了每次集中表彰的数量和类别,目的是简化评选工作量,减少基层评选负担,引导参与单位将更多精力放在日常更为扎实的创建工作中。《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对获得荣誉称号职工的待遇落实,要求企业在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评、聘时可向上高评、聘一个等次,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均要向上做相应调整。 据悉,修订后的《办法》还增加了标兵候选者公示和媒体投票两项程序,以使评选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增强公信力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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