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本溪市总工会和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召开了本溪市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总结2007年工作,部署2008年工作任务。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于宝国与本溪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继壮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讲话,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王桂馥主持会议。

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于宝国(中),本溪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继壮(左),本溪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王桂馥(右)出席会议
2007年,本溪市选定127户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市已经有140户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涉及职工约11.5万人。在140户企业内部建立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131户企业增加了职工工资。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不仅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真正实现了“双赢”目标。2008年,本溪市将继续深入开展“双合同月”活动,总体目标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100%;集体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85%;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企业的50%;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企业的80%;在煤炭、建筑、冶金、化工、非煤矿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60%。
陈继壮在讲话中强调,各县区、各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要坚持属地原则,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中;各相关部门要确定明确的工作目标;要完善基础,合理测算,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要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良好氛围,激发企业自主协商的内在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