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办公室(辽宁省总工会信访办公室、国际部)负责省总工会常委会和主席办公会议部署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负责综合反映全省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与动态;承担省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总工会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稿的起草与文稿审核工作;负责省总工会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统计、信访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全省工会的国际联络工作;负责省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资产和后勤管理工作;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组织部负责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会领导体制的研究与制定;协助市委管理市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省直有关厅(局)党委管理省级产业工会领导干部;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和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负责省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会议有关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负责全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
㈢宣传教育部负责工会的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工作;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负责制定工会工作宣传教育规划;负责劳动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负责工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工会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工会新闻、出版工作。
㈣研究室负责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重要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经济和社会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省总工会常委会确定的重大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会议和省总工会党组、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会议文件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重要文献、情报、资料的研究与编发工作;编辑出版《辽宁工运》。
㈤民主管理部负责指导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和指导基层工会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和推动“厂务公开”工作;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负责全省职工持股会的审批与管理工作;指导县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承担省总工会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席(联系)会议工作;负责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会日常工作。
㈥保障工作部负责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救济、物价、住房等政策的制定;指导和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参与退休职工有关政策的研究和拟定;指导职工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
㈦劳动保护部负责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参加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验收;指导基层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㈧经济技术部负责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负责参与涉及职工权益的经济建设、经济改革有关规划及政策的研究和拟定;负责参与涉及劳动模范管理和有关待遇政策的研究和拟定;承担全国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和省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和省“五一”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劳动模范待遇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㈨法律工作部负责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劳动争议调解、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参与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工会实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工会干部和职工的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基层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确认的管理工作。
㈩女职工部(辽宁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参与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指导和参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负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负责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的日常工作。
(十一)财务部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省工会经费的收缴和上解;审批市总工会、直接管理工会经费的省产业工会和省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管理省总工会本级留成工会经费;审批市、县总工会基本建设项目和各种基金的大宗开支;负责职工劳动福利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制定和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工会资产的管理。
(十二)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全省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负责对省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市总工会及直接管理工会经费的省产业工会财务预、决算和经济活动的审计;负责对工会经费和各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省总工会直属单位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承担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劳动福利事业部负责全省工会系统劳动福利事业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提供经济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职工疗(休)养事业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全省工会劳动福利事业年度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省总工会直属劳动福利事业的审办和管理。
(十四)辽宁省教育工会负责对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工会工作的宏观协调与业务指导。
(十五)辽宁省工交农建工会负责对机械、冶金、煤炭、化工、电子信息、医药、建材、城建、建筑、交通、海员及农林水利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宏观协调与业务指导。
(十六)辽宁省财贸轻纺金融工会负责对财贸、轻工、纺织、石油(销售)金融、烟草、旅游等产业行业工会工作的宏观协调与业务指导。
(十七)辽宁省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 承担辽宁省职工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省各级技协组织的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职工技协的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和技协会员的技术合法权益;参与涉及职工的有关科技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开展新技术、新知识普及活动;负责组织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基层工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活动;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开展技术成果评选、推广、咨询和转让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省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十九)纪检监察处(人事处) 负责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省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管理;承办省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的考察和干部的录用调配工作;负责省总工会机关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工作;负责省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和组织实施省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负责省总工会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