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岭市总工会出台《铁岭市工会系统职工群体访领访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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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近日,铁岭市总工会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铁岭市工会系统职工群体访领访工作实施方案》,并经铁岭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印发全市实施(铁信联办发〔2006〕19号)。该方案在引导职工上访由“无序上访”转变为“依法、逐级、有理、有序上访”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收到了好的效果。
铁岭市工会系统职工群体访领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履行好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把上访过程中发生的无序群体访引导为依法、逐级、有理、有序上访,探索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督促协助相关部门加快群体访案件办结进度的工作机制,市总工会决定,在做好日常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职工群体访领访工作制度。
一、领访工作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工会组织有责任接待受理职工群众因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劳动关系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有权要求引发群体访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纠正错误,停止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侵害。对经工会组织出面协调后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工会组织可以代表群体访职工的合法要求,带领上访职工推选出的3-5名职工代表,依法到相关部门或相关单位去反映情况,并协调、督促解决问题。通过积极工作,解决上访职工的合 理要求。快速化解热点,维护社会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
二、领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领访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有理、有序、有节的方针,严格遵循以下五项操作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全市工会系统领访工作在市总统一领导下,实行市总工会和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两级负责制。按照工会组织的隶属关系,坚持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理由充分、要求合理的职工群体访案件,职工所在单位的上级工会组织(县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是第一受理人、第一协调人、第一领访人。经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协调领访后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组织协调领访。
2.群访受理原则。实行领访的案件,应是职工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涉及到社会稳定或易造成越级访等职工群众以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要求协调解决的案件。工会组织不对个人上访实行领访。
3.依法受理原则。领访案件的受理内容必须在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必须有确凿的事实为依据。对无理访和政策依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的案件不予领访。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信访事项、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实行领访。
4.内外联动原则。对拟实行领访的案件,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随时与党政有关部门沟通情况、保持密切联系,确保认识统一、工作同步、相互衔接、紧密配合。
5.集体决策原则。实行领访的案件必须经信访工作人员和同级工会主管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的领访要案,需请党政相关部门和法律专家参与论证决策。信访接待人员不得个人确定领访案件,不得未经集体讨论案情、未经领导批准自行组织领访。
6.集体承诺原则。由于实行领访的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到政府相关部门解决,从办理立案手续到案件调查核实最后拿出处理意见都需要时间。职工代表必须做出承诺:(1)作好职工情绪稳定工作;(2)一切行动听从领访工会安排;(3)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需与领访工会研究后再确定下一步工作。
三、领访工作程序
领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多种手段,以化解矛盾为核心,精心立案、精心组织实施。务求领访事项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
1.访前预警。建立市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群体访三级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可能引发群体上访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准确上报群体访事件的苗头。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把住信访稳定工作的第一道关口。
2.分类处理。各级工会接到职工群体来信、电话、来访后,要认真做好信访记录,了解上访原因、上访要求和需要。
3.协调办理。各级工会对受理立案的群体访案件,根据自身的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积极督促行政做好协调办结工作。对本级工会依法应当或者通过行政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对依法应由上级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及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要求其抓紧办理;对依法应由其他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及时转送、移交,督促其他行政机关办理;对应当由所属基层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责成基层单位限期结案。
4.包案领访。对经过信访工作人员与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协调督办后,仍不能办结的群体访案件,分别由市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的班子成员实行包案领访。确定包案领访负责人,带领群体访职工代表到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协调解决问题。
5.法律援助。对各级工会领导包案领访不能解决的群体访案件,会同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筹集经费聘请律师援助,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做好群体访领访工作的主要措施
实行领访工作制度,要严格遵循协调在先的原则。要通过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渠道,对有可能通过协调督办解决的问题,努力与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协调解决,妥善化解热点,尽可能把矛盾解决在包案领访之前。
1.建立工会组织与同级地方政府、行政群体访领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信访工作形势,交流信息,协调解决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共性问题。
2.建立工会组织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群体访中的重大问题。
3.与政府职能部门和专家建立疑难案例“会诊”制度,共同对群体访中的疑难案例进行研究“会诊”。
4.建立市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每周一次的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直接接待处理群体访反映的问题。
5.建立群体访案案件专报制度,市总工会通过《群体访快报》直接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6.建立市总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庭,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群体访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组织领导及机构设置
为加强领导,确保全市工会系统群体访领访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市总工会成立群体访领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职工群体访领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分析处理重大群体访案件。
组 长: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肖国范
副组长: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志仁
市信访办副主任 刘玉德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 冰
市总工会维权办主任 杨 岩
市教育工会主席 袁学梅
市财贸工会主席 王宝田
成 员: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李康宁
市总工会组织民管部长 苏英勃
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长 董金吾
市总工会女工部长 魏淑荣
市总工会法律部长 王 珏
市总工会法律副部长 许宏英
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长 王恩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维权办公室主任杨岩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各县(市)区总工会在成立群体访领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要确定专人负责职工群体访的接待、受理、协调、处理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遵守工作时限,认真受理、调处群体访案件。市和县(市)区总工会在实施职工群体访领访工作制度时,应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和沟通,共同做好职工群体访的处理办结工作。
铁岭市总工会
2006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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